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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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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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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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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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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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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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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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报(企业无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锁的需先办理管理锁,联系电话:010-88381873 ,88381891);
2、企业上报后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制作书面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合格,公示10日,无投诉举报,予以公告;
5、公告期满,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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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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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图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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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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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按一式二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申请表按一式三份,附件材料按一式二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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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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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含执业印章)、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按一式二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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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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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企业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含执业印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注册证书(含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表、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变更后的身份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注册证书(含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按一式二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有关材料应按一式三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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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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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含执业印章)、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按一式二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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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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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含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按一式二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注销注册需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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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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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件。
注: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汇总表按一式二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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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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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补办:
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污损更换:
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污损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按一式三份准备,附件材料按一式二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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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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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的填写应按照有效合同上的实际日期填写,与合同日期保持一致,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聘用结束日期”一栏填写至申请人退休的时间;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则“聘用起始日期”和“聘用结束日期”填写应按照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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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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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每月15日、30日及每月下旬的周五下午,其他工作日内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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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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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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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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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41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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